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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就6月1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未能通过特区政府提出的行政长官普选法案发表谈话。
发言人表示,6月1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出的行政长官普选法案进行表决。立法会70名议员中有28名议员投反对票,法案未能获得香港基本法规定的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支持而未获通过。这意味着2017年第五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不能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而继续沿用由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办法。这一结果背离了香港社会主流民意,也是中央政府不愿看到的。
发言人指出,普选法案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广泛咨询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并得到香港大多数市民的支持。但少数议员出于私利,否决普选法案,阻碍香港民主发展进程,使香港错失了实现行政长官普选的重要机遇,他们要为此承担历史责任。
发言人表示,我们完全认同并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就此发表的谈话,高度赞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长期以来为落实行政长官普选所做出的不懈努力。中央政府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继续坚定不移地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继续坚定不移地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循序渐进地发展民主并最终达至普选目标。中央政府衷心希望香港社会各界在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增进团结,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