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京ICP备19051726号-1
电子信箱: service@hmo.gov.cn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8日发表声明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香港国安法”)有关规定,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以下简称“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于今日成立。我们对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并将全力支持和配合其履行职责。
202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