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国家能源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供气供电问题的谅解备忘录

国家能源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供气供电问题的谅解备忘录

发布时间:2008-08-01来源: 【字体:

受中央政府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就向港供气供电有关问题进行了会谈。双方达成如下共识:

一、香港的繁荣稳定符合祖国的根本利益,中央政府将继续支持内地与香港特区的能源合作,确保长期稳定供应香港核电、天然气,增加使用清洁能源,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二、中央与香港特区政府支持中国广东核电公司在原有协议基础上,续签20年供电协议,原则上供电量不低于现有供电水平,供电价格由企业间按商业原则商谈。    

三、中央政府支持向香港供应天然气。支持中海油在现有海上天然气供应基础上,续签20年长期供气协议,价格按市场原则确定。原则同意利用已规划的西气东输二线,开展向香港供气的可行性研究,在内地一侧共同建设LNG接收站向香港供气。支持相关企业统筹考虑海上、管道、LNG天然气供应,就供气量、气价及供气方案尽快达成协议。

下一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3月12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2008-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