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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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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九、五十条的规定,现公布2021年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021年,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依照《条例》,并结合港澳工作实际,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地见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不断优化政府网站版面和栏目设置,推出“两会专栏”、“普法专栏”等栏目,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及时发布政务要闻及中央有关港澳方针政策共208条,推送公众号文章181篇,积极宣介国家大事和传递中央声音。
(一)发布政务要闻104条。重点发布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活动和重要讲话,特别是介绍习近平总书记会见来京述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贺一诚情况。发布中央领导同志涉港澳活动及讲话。围绕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纪念香港国安法颁布一周年、支援香港抗击新冠疫情、《“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民主发展》白皮书、《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等涉港澳重大政策和决策部署等,发布信息,并进行权威解读。
(二)发布工作动态28条。主要发布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有关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情况,办领导发表公开讲话、会见港澳人士和出席有关活动的信息。
(三)发布新闻发言人谈话和新闻发布会信息28条。重点发布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就港澳热点问题和社会关切的谈话,阐释官方立场。
(四)发布人事管理类公告信息6条,以及内地与港澳合作交流和粤港澳大湾区要闻、内地涉港澳要闻、港澳要闻共34条。
(五)公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及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年度部门决算和2021年年度部门预算情况。
(六)公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2021年度)和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2021年度)以及2021年第一、二、三、四季度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的通报。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年度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22年,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和专业化水平,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及时便捷、传播迅速的特点,加大对中央有关港澳方针政策的解读力度,广泛介绍和宣传“一国两制”实践和港澳发展成就,以及内地和港澳交往合作情况,更好地使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满足公众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