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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28日)向全體公務員發函,鼓勵公務員以身作則,踴躍參與立法會選舉投票,香港新一屆立法會選舉將于12月7日舉行。李家超強調了4點:投票是公民責任,公務員應以身作則;投票是公務員體現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宣誓聲明的具體方式;投票是體現《公務員守則》的理念的實際行動;投票選出最合適的議員,與每一位公務員有切身關係。
以下是李家超函件全文:

立法會選舉 踴躍投票 以身作則
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政府施政、發展經濟和改善民生起關鍵作用。12月7日,香港特別行政區將舉行第八屆立法會選舉,意義重大,我們必須全力支持。政府正密鑼緊鼓籌備選舉工作,並全力推動選民在投票日踴躍投票,各公務員同事應以身作則,支持選舉,投票選出你認為合適的立法會議員。
首先,投票是公民責任,公務員應以身作則。《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投票不僅是包括公務員在內全體香港市民的權利,更是應有之義。公務員作為政府團隊一員,更應以身作則,以投票履行公民責任。
第二,投票是公務員體現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宣誓聲明的具體方式。各位公務員在宣誓聲明中承諾,「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基本法》第六十八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公務員在擁護《基本法》的大前提下,應以實際行動,投票支持立法會選舉。
第三,投票是體現《公務員守則》的理念的實際行動。《公務員守則》指出,「公務員有責任擁護《憲法》及《基本法》,全力支持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所有公務員均須本着真誠,全心全意、竭盡所能,從速履行職責,並協助行政長官及其主要官員實施政策及行政決定」。公務員有責任支持特區政府施政。我於10月23日出席立法會選舉啟動禮時,公開說明了政府推動所有選民參與投票的立場方針,各位公務員同事踴躍投票是彰顯《公務員守則》的理念,支持特區政府施政的行動體現。
第四,投票選出最合適的議員,與每一位公務員有切身關係。《基本法》賦予立法會重要憲制職權,包括制定法例、審批政府撥款及監察政府工作。政府許多政策都必須經過立法會立法或撥款才可落實,每一位立法會議員怎樣行使其權力、提出甚麼意見、如何和政府互相配合、互相制衡,都直接影響政府和公務員的日常工作。選出你認為最合適的立法會議員,對你和每一位公務員同事有切身關系,必須用好手上重要的一票,選出你心儀的議員。
因此,我強烈呼籲並期望各位公務員同事以身作則,踴躍投票,履行公民責任、以實際行動,投票選出你認為合適的立法會議員。
同時,我已要求各政府部門為在投票日需要當值的同事提供一切可行措施,便利同事前往投票。我亦同樣呼籲和推動香港各公私營機構、企業和組織,鼓勵其人員投票,並提供可行的便利。
各位同事,讓我們一起支持立法會選舉,為香港良政善治、經濟發展、民生福祉,踴躍投票。
「十二月七日,投入選舉,共創未來」!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李家超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