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关于在陕西省西安市、山东省青岛市签发往来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公告

关于在陕西省西安市、山东省青岛市签发往来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6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1号


近日,国务院批准增加陕西省西安市、山东省青岛市为内地赴港澳“个人游”城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自2024年3月6日起,在西安市、青岛市为符合条件人员签发往来港澳“个人旅游签注”。西安市、青岛市户籍居民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西安市、青岛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人工窗口,或设在人工窗口的智能签注设备提交申请,自行选择办理“个人旅游签注”或者“团队旅游签注”,免予提交申请事由材料。“个人旅游签注”包括:赴香港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赴澳门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签注持有人每次可以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    

2024年2月23日        

下一篇:关于在山西省太原市等8个城市签发往来港澳 “个人旅游签注”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自2024年5月27日起,为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甘肃省兰州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等8个城市符合条件人员签发往来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即日起,上述8个城市户籍居民...

2024-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