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京ICP备19051726号-1
电子信箱: service@hmo.gov.cn
港澳研究所是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港澳研究所的主要职责是开展港澳政治、法律、经济、社会、文化等问题研究,推进港澳与内地的交流与合作;编辑出版港澳研究类刊物;为社会提供相关培训与信息咨询服务。
因工作需要,我所拟招聘一名博士后,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的博士后(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具有学历与学位证书,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一致;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
6、具备岗位要求的良好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应聘人员可从即日起将《2015年应聘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学历证明、学习成绩证明、外语成绩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2篇或专著1部,于2015年10月7日下午2:00前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7号 港澳研究所办公室
邮 编:100045
电 话:68518481
电子邮箱:hmoyjs@163.com
电邮主题格式为:考生姓名+报考部门+专业,例如:“张三+政法研究室+政治学专业”。《2015年应聘人员报名推荐表》以附件形式发送,文件名为:考生姓名+报考部门+专业方向+报名表,例如:“张三+政法研究室+政治学专业+报名表”。
五、面试
经资格审查,我们将在港澳办外网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初步定于10月上旬。
六、公示和聘任
对面试合格人员,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岗位招聘人数的1-2倍人员参加考核、体检,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查。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拟聘用人员由我所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面试成绩、体检和考核都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外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截至时间以我所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邮寄信件须在左上角注明“应聘”字样。
3、2015年10月7日下午2:00之后送达的《2015年应聘人员报名推荐表》,不再受理。
4、我所收到报名信息后,即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2015年10月8日通过本网站通知初选入围人员参加考试时间;
5、应聘人员必须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联系畅通。
6、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7、如有变动,我们将在本网站发布,敬请关注。
港澳研究所
2015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