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二、实施对象:在香港或者澳门依法注册的,香港或者澳门特区政府核准出版、发行、经营的时事类报纸、刊物以及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新闻机构,以及从事新闻报道工作的职业记者
三、项目名称:港澳记者来内地采访事项审批
四、实施依据:《香港澳门记者在内地采访办法》、《港澳新闻机构在内地设立常驻记者站及派遣常驻记者须知》
五、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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