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采购法》及《公共采购法施行细则》于9月1日生效 财政局举办多场讲解会

发布时间:2026-10-08 新闻来源:澳门特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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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中为公共部门举办采购法讲解会

  澳门第10/2025号法律《公共采购法》以及第19/2026号行政法规《公共采购法施行细则》于2026年9月1日正式生效,为一套以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客观公正为核心的全新公共采购法律体系。

  《公共采购法》规范五大采购程序类型,分别为公开招标、预先评定资格的限制招标、竞争性谈判、咨询、直接磋商。为配合新法的实施,特区政府推出了公共采购网站 (https://www.pcp.gov.mo),为供应商、公共部门及公众提供统一的采购资讯发布平台,并构建供应商资料库,目前逾6,600间供应商完成登记。公共部门在咨询程序中,须透过供应商资料库随机抽选供应商;此外,招标公告、判给结果等重要资讯亦需于网站公布,借此提升采购透明度。

  财政局于采购法生效前后为公共部门举办多场讲解会

  在新法生效前,财政局于7月中及8月下旬为公共部门举办讲解会,介绍《公共采购法》与《公共采购法施行细则》的主要规定、公共采购网站、供应商资料库以及公布采购资讯的操作流程等。

  新法生效后,再于9月下旬为公共部门举办了两场讲解会,让部门可以更好地掌握采购法执行层面的注意事项,例如采购标的,开标及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回避、选取程序类型等实务内容,四场讲解会合共逾580人次参与。

  面向商企及社团的采购法普法工作

  为做好普法工作,财政局自7月下旬起分别为中华总商会、二十多个商业界别社团及澳门青年创业孵化中心相关业界人士讲解新法重点、供应商资料库登记流程及相关电子服务。此外,行政公职局代表亦有出席讲解“商社通”平台的功能、操作步骤等,并即场为有意愿人士办理登记,三场讲解会合共逾420人次参加。

  持续优化公共采购网站及相关系统

  多场讲解会向公共部门采购人员、商企、社团及各类供应商,讲解法律条文、施行细则、公共采购网站操作、供应商登记步骤及投标注意事项,并现场收集意见与疑问,以便财政局跟进改善。

  《公共采购法》及其施行细则是为建立更透明、公平、规范的公共采购体制,长远有利于优化公帑的使用、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新法落地初期,无论是公共部门或商企,都需要时间适应新制度及流程。财政局将持续收集并分析各方建议,优化公共采购网站及系统,确保新法生效后能更有效促进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采购环境,进一步便利本澳商企参与政府采购,同时协助公共部门理顺采购流程,提升工作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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