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出版

发布时间:2026-08-27

  澳门是一个享有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地区。澳门地方虽然细小,但传媒事业颇为发达。

  特区政府努力提高施政透明度,加强与传媒的沟通与对话,使特区政府的信息能及时和准确地向公众传达,确保各种信息流通。特区政府还期望传媒能发挥好监督的功能,以促使各政府部门改进工作,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澳门设有专门的法律保障新闻工作者采访、报道和接收信息的权利,确保新闻工作者执行职务时的独立性。

  一、传媒

  澳门的电子传媒机构包括一间电视台,两间广播电台,一间有线电视台和3间以澳门为基地、提供卫星电视广播服务的公司。

  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澳广视)提供的电视节目由1984年正式启播,提供广播公共服务。2008年开始提供数码广播,包括5个免费地面数字电视频道,1个卫星电视频道《澳门-Macau96台》及网站tdm.com.mo、移动装置应用程序《TDM App》和社交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媒体平台。

  澳广视与澳门基本电视频道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完成合并,澳广视作为存续公司,对居民接收基本电视频道提供支援服务,包括共45个数字电视频道(其中29个同时以模拟形式广播)。

  2023年10月1日起,澳广视《澳视澳门》频道正式在广东珠三角电视网传输播出(包括合作区“澳门新街坊”),2025年更在内地全境落地,《澳门-Macau》卫星电视频道亦陆续落地葡语国家。

  澳门两间电台分别是澳广视属下的澳门电台和私营的绿邨电台,每日均24小时广播。当中澳门电台有中文、葡文两个频道。

  澳门有线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7月正式启播,共有93个频道(其中包括70个基本频道、16个特级组合频道、5个测试频道、2个酒店用户专用频道),每日24小时广播。澳门卫视股份有限公司(原宇宙卫星电视股份有限公司,是澳门首家获准提供卫星电视服务的公司)现有澳门卫视新闻台1个频道,2009年1月开播,每日24小时广播。

  澳门莲花卫视传媒有限公司现有澳门莲花卫视24小时频道,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启播。

  二、报业

  澳门的报业已有100多年历史。1839至1840年林则徐在广东禁烟期间,曾命人摘译英文《澳门月报》,在广州出版《澳门新闻纸》以供施政参考。1893年7月18日,孙中山与澳门土生葡萄牙人飞南第等合作创办以中文、葡文刊印的《镜海丛报》。1897年2月22日,康有为、梁启超创办《知新报》。辛亥革命后,澳门中文报业蓬勃发展,《澳门时报》《濠镜晚报》《澳门通报》《濠镜日报》等多家报纸创刊。

  现时澳门有13家恒常出版的中文日报,总印数超过10万份,澳门亦有多份中文周报出版。

  葡文报纸在澳门的历史比中文报纸更为久远。1822年就有中国境内出版的第一份近代报纸《蜜蜂华报》。《澳门钞报》《直报》《澳门邮报》等葡文报刊创刊也较早。现时,澳门的葡文日报有3家;葡中双语周报2家。英文日报有2家。

  香港、内地和海外出版的报章、杂志也有在澳门出售。澳门居民还可以收看或收听到香港、内地的电视和电台的节目。

  三、发放官方新闻

  新闻局先后推出自行开发的新闻信息提交系统(E-info Submit)、新闻信息管理系统(E-info Management)、新闻信息发布系统(GovInfo Hub)等,为特区政府的官方新闻交收建立一个可靠、安全的途径,加快新闻发布流程及加强信息通报机制。新闻局《澳门政府新闻》手机应用程序,持续为居民提供实时的特区政府施政信息、官方新闻和图片、视频、热点图片及本地实时天气等。

  在重要的新闻活动,如行政长官到立法会发表年度施政报告及答问大会、行政长官记者会等,新闻局通过社交媒体专页同步直播。

  刊物出版

  《澳门》杂志中、葡、英文三个语言版本,作为新闻局对外宣传特区的刊物,根据编辑方针,制作不同的专题和特写,向澳门和海内外的读者介绍特区的发展和政府的政策和举措、反映特区社会、经济、民生各方面最新发展,让读者对澳门各个方面有整体的认识。

  政府入口网站

  特区政府入口网站(www.gov.mo)于2004年12月正式投入服务。它是提供特区政府所有部门的信息和电子化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透过此网站,公众可以直接连接至特区各公共行政部门、立法会、法院、检察院以及各高等教育机构的网页。特区政府入口网站以中(繁体及简体)、葡、英三种语文为本地居民、游客和商人提供澳门特区的信息,方便他们了解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最新情况,并提供各种公共服务的介绍和联络方式。网站的设立有利特区政府及时发布各项政策,加强与民间的沟通,增加施政的透明度和听取公众的意见。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简称《公报》)分为第一组及第二组,分别于每星期一及星期三出版。如遇上公众假期,则在随后首个工作天出版。如因性质紧急或情况特殊而不能在正常日期公布时,则应在相应组别的《公报》副刊或专设特刊内公布。须在《公报》第一组上公布的法规及文件,包括:

  1.法律;

  2.行政法规;

  3.立法会决议;

  4.行政命令及行政长官对外规范性批示;

  5.澳门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对外规范性批示;

  6.以“中国澳门”名义签订的有关国际协议;

  7.立法会的选举结果;

  8.立法会委任议员的委任、行政会委员的任免、各级法院院长、法官、检察官的任免及依法应公布的其他任免事项;

  9.依法须在《公报》第一组公布的其他文件。

  此外,下列法规及文件亦必须在《公报》第一组公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及其修改,由澳门特区提出的对该法的修改议案及有权限实体对该法的解释;

  2.在澳门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其在澳门特区实施的解释;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澳门特区的各项文件;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澳门特区设立及运作的规范性文件;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的授权文件,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基本法有关规定发出的命令、指令及批准文件;

  6.中央人民政府任免行政长官、特区政府主要官员和检察长的文件;

  7.行政长官施政报告。

  须在《公报》第二组上公布的法规及文件包括:

  1.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国际协议;

  2.在中央人民政府协助或授权下,澳门特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司法互助协议及互免签证协议;

  3.澳门特区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签订的司法互助协议;

  4.立法会的公告及声明;

  5.特区政府的公告及声明;

  6.依法须在《公报》第二组公布的其他文件。

  从2000年开始,印务局将《公报》第一组及第二组全文上网,但根据当时生效的法律规定,上述法规及文件须公布于以印刷方式出版的《公报》,即纸本《公报》方具有法律效力,至于电子版《公报》则仅具供参考的信息用途。


资料来源:2025澳门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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