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媒
特区政府新闻处(新闻处)是政府的新闻传讯机构,并就香港与海外的公共关系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
新闻处全日24小时处理传媒的查询。该处设有网上新闻发布系统,让新闻从业员阅览新闻公报、图片和新闻短片。新闻公报可在网上查阅,而重要的记者会及活动也在网上现场直播。特区政府新闻和信息亦在政府新闻网以互动多媒体形式发布,并会经社交媒体发布。
截至二零二四年年底,香港的大众传播媒介包括90份日报(已计及电子报章)、345份期刊、三家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一家本地收费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九家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两家声音广播持牌机构,以及一家公共广播机构。
截至二零二四年年底,立足香港并在此注册的报章有60份中文日报、11份英文日报、15份中英文双语日报、三份日语日报和一份韩语日报。其中一家英文报社与香港盲人辅导会合作,制作点字版日报。在中文日报中,有42份以报道香港和世界新闻为主,其余则集中报道财经等专题。
商营广播
香港的广播政策是促进竞争,使节目内容更多元化,并通过具弹性的规管措施,鼓励业界创新,以巩固香港作为区域广播枢纽的地位。
《广播条例》按服务特性和普及程度,对四类电视节目服务进行规管,即本地免费、本地收费、非本地(主要是为亚太区提供的卫星电视服务)及其他须领牌的电视节目服务(主要是为酒店房间提供的电视服务)。声音广播服务则受《电讯条例》及《广播(杂项条文)条例》规管。
香港推行全面数码电视广播。截至二零二四年年底,香港有超过700条卫星和收费电视数码频道,并有九家持牌卫星电视广播机构,主要为亚太区提供约150条频道。此外,还有三家本地免费电视持牌机构,提供十条数码电视频道。
在电台广播方面,截至二零二四年年底,有两家声音广播持牌机构提供六条电台广播频道。
公共广播
香港电台(港台)属政府部门,是香港的公共广播机构。《香港电台约章》订明港台的公共目的、使命,以及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通讯局和港台顾问委员会的关系。
二、版权
根据《版权条例》,原创的文学、戏剧、音乐及艺术作品、已发表版本的排印编排、声音纪录、影片、广播、有线传播节目,以及表演者的表演,不论其作者和表演者属何居籍,无须办理注册也可获得保护。
三、通讯
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为法定机构,负责根据《广播条例》《电讯条例》《通讯事务管理局条例》《广播(杂项条文)条例》《商品说明条例》和《竞争条例》规管香港的广播业和电讯业。通讯局也是《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的执行机构。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是通讯局的执行部门和秘书处,协助实施和执行上述条例。
电讯
特区政府致力促进电讯业发展,并提升香港作为区内电讯枢纽的地位。香港的电讯服务市场全面开放竞争,奉行市场为主导的方针,鼓励业界为消费者和商业用户提供各种先进且价格具竞争力的服务。
资料来源:香港年报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