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发布时间:1993-03-31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决定:

一、自1999年12月20日起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域包括澳门半岛、凼仔岛和路环岛。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图由国务院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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