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京ICP备19051726号-1
电子信箱: service@hmo.gov.cn
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将在内地(大陆)工作的港澳台职工纳入当地劳模等荣誉称号评选范围的通知》,获得当地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港澳台职工,各项待遇参照当地获评职工标准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将在内地(大陆)工作的港澳台职工纳入当地劳模等荣誉称号评选范围的通知》,获得当地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港澳台职工,各项待遇参照当地获评职工标准执行。
中央人民政府2月26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发出公函,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一事表明意见。全文如下:
2019-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