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9 9 3 年3 月3 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叁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十叁项的规定,决定: 一、自1999年12月20日起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域包括澳门半岛、仔岛和路环岛。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图由国务院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