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1 9 9 3 年3 月3 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叁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十叁项的规定,决定:
  一、自1999年12月20日起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域包括澳门半岛、仔岛和路环岛。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图由国务院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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